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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2)

“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2)
2019-05-23 08:16:03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难以判定孰是孰非,以至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同时,很多受害人没有取证意识,既不愿及时报警求助,也不知道有效固定证据,以至于让施暴者长时间逍遥法外,自己长时间遭受侵害。

尤其是,指望外部力量介入后有效干预家庭暴力,未免过于理想。如部分矛盾经过亲朋好友劝和,纠纷双方尚能和好如初,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激化矛盾,加速家庭关系破裂。

也就是说,在反对家暴方面,当前存在的种种现实因素,足以压制受害者有足够的勇气和意识向家暴说不。从这方面来讲,反对家暴不仅仅是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这一常识,又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等配套措施。

而此事件中,被家暴女子敢于录像取证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说明其既能拿捏分寸,厘清家暴与家务琐事的界限,又有向家暴说不的勇气,更有固定证据,追究施暴者责任的决心和技巧。这值得有关部门和所有人借鉴,即彻底摒弃“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激励更多受害者有意识、有勇气、有能力向家暴说不,不再总是沦为被施暴的“羔羊”。

史洪举 漫画/陈彬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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