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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2)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2)
2019-05-21 13:52:48 北京青年报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中有6人对一审宣判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审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5月20日,江苏高院在连云港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北青报记者获悉,当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认为,林永祥没有销售行为,本案中,印度人供药,国内买家购药,双方直接联系。涉案药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固定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另外,销售利润一般是从买家处获得,而林永祥的收入是印度人支付。此案的销售关系发生在印度人和国内购药者之间,涉案药物从来不归林永祥所有,林永祥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而属于纯粹的劳务活动,不具有法律属性,没有进行刑事法律评价的必要。

在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是从买药发展成药贩的患者家属。对此,邓学平认为,部分被告人因为家属患病卷入此案,由于家属、病友的恳求进而产生销售行为,客观上,涉案药品帮助延续了患者的生命,解决了部分患者的经济困难。

在一审过程中,检方认为,林永祥等人销售假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林翔、王峰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马前、马毛毛等人销售假药。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马前、马毛毛属共同犯罪,马毛毛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二审庭审中,据林永祥代理律师介绍,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庭审持续到当天下午5点,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李铁柱孔令晗)

(责任编辑:王波 CN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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