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决不能开
农村宅基地保护工作要放到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必须扎好篱笆,杜绝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擅自交易的要依法严查惩处。同时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三权分置”模式,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权益保障迈上新台阶。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表示,要继续坚持“宅基地管理三大原则”,即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待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经验后再进行立法规范。(相关报道见06版)
据介绍,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山东禹城、浙江义乌和德清、四川泸县等地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新模式。由于此项改革涉及面广、受关注度高、利益关系复杂,且试点时间较短、地区较少,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可供复制、推广、运用的新模式;从实际情况看,也很难形成一种模式打天下的格局,而可能会出现多种模式。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在释放土地经营活力、推动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同时,带来了一些居民特别是房屋被拆迁居民利益受损的问题。一些地方房价上涨过快,又使得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居民家庭负债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影响了居民储蓄存款的稳定和其他方面消费活力的释放。
相较而言,农村宅基地改革要比城市土地制度改革难度更大、矛盾更多,如果不能守住底线,不能把农民的利益维护好、把耕地保护好,产生的问题可能比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更多。在此语境下,严禁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不让农村宅基地成为城里有钱人的造富平台,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一旦开了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口子,就很可能引发“决堤”现象,不仅农村的宅基地难保,农村的耕地也难保,资本下乡就不是在帮助农村发展,而变成了对农村的“扫荡”。
加强农民利益维护和耕地保护,是农村宅基地改革必须守住的底线。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在哪里生活,他们仍会心系农村,他们的根仍在土地之中。如果资本下乡侵犯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和宅基地权益,农村社会就会产生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甚至蔓延波及其他地方。2018年中央1号文件之所以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原则,把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就是不能让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悬空,不能让农民失去宅基地这个最重要的权益保障载体。
鼓励农民进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为了更好地缩小城乡差距,更好地推动城乡共同发展,为了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出路,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与质量,同时更好地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如果不筑好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道防线,使城乡居民出现倒流,大批城里人到农村修建别墅、庄园、私人会馆等,不仅会大量破坏农村耕地,也会对农民利益造成巨大伤害,会让进城农民出现返乡潮,影响城镇化进度和效益。
现在,少数地方已经出现了城里人意图收购农村宅基地的现象,包括一些早年通过考大学等途径把户口迁到城市的“农村人”,想返乡购置宅基地或收购周边农民的宅基地,以及一些城里的有钱人通过各种关系,试图在农村大量收购宅基地,抢占农村土地市场。这些行为如果形成规模尾大不掉,成为对农民利益的“合法性伤害”,将形成巨大的后患风险,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农村宅基地保护工作要放到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必须扎好篱笆,杜绝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擅自交易的要依法严查惩处。同时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三权分置”模式,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权益保障迈上新台阶。
新华社南昌11月7日电(记者王立彬)作为农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完善权益保障和多元化取得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要继续坚持“宅基地管理三大原则”,也就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央广网鹰潭11月4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鹰潭台陈志文)11月3日至4日,全国农村宅基地等三项制度改革深化与创新专家研讨会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