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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封举报信牵出500万元拆迁补偿款

山西:一封举报信牵出500万元拆迁补偿款
2019-05-17 14:07:44 检察日报

原标题:一封举报信牵出500万元拆迁补偿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区内某处一整片旧公房被列入A片区改造范围,其中包括政府机关等6家公房住宅。但是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检察机关却收到了群众的举报信。这是怎么回事呢?

高达500万元的补偿金

今年3月,长治市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上党区在改造拆迁公房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公房住户违规享受政府拆迁补偿的问题:“12户‘交纳过押金、保证金’的住户以‘交纳过集资款’的住户标准,领取补偿款16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原来,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2018年12月12日,上党区政府办召开城中村改造专题会议,通过并印发了《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中村改造专题会议纪要》(下称《纪要》)。针对部分职工占住公有房屋的遗留问题,该《纪要》议定:凡单位职工交纳过集资款、押金、保证金的住户,都按交纳过部分集资款对待,即“职工向单位交纳过集资房款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补偿房屋权属单位,由房屋权属单位具体实施”。

按照《纪要》所议定上述内容,在对某处公房进行拆迁补偿时,均将“交纳过押金、保证金的住户”视为“交纳过集资款的住户”进行了补偿。

截至今年3月,已有12个占住公房户领取补偿款合计165万余元。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仅该区A片区改造中,类似公房还有50多户,约3598平方米,如按此《纪要》补偿金额将达500万元。

发现国有资产流失

这一方案实施后,社会反响强烈。有群众认为,公有住房产权属单位公有,公房管理单位与住户之间应系租赁关系,租户通过拆迁获得政府补偿不符合相关规定。况且,部分住户多年来占住公房却从未交纳过集资款项,甚至有出租公有住房收取租金现象,如果由政府对这些住户进行拆迁补偿,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十分不利于城中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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