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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孩性侵7岁女童 因害怕被发现将其推下25楼(5)

15岁男孩性侵7岁女童 因害怕被发现将其推下25楼(5)
2019-05-16 10:28:3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没想那么多,只想这件事不能暴露,怕关在空房里她会被人发现,就想把她推下楼摔死。”

2018年5月21日,常州市检察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常小峰起诉至常州市中级法院。2018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父母都来了,小倩的奶奶也在,她眼神呆滞,瘦骨嶙峋。辖区民警说小倩奶奶原本是个聪明精干的阿姨,在企业车间当负责人,可这起案件让她完全变了样,辛苦带大的孙女被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

常小峰的父母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席上。戴着手铐的常小峰刚一出现在法庭,他母亲就泪流满面。每次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她都表达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深切愧疚,表示砸锅卖铁也会赔偿被害人亲属。

与她相比,被告人父亲的态度却截然不同。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害人死亡赔偿环节,被告人的父亲轻描淡写地回答审判长的提问,对被害人死亡及儿子的犯罪没有丝毫惋惜及内疚。当被害方律师说起被告人的家庭教育问题及赔偿事宜时,这位父亲说:“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没文化,我老婆比我文化高,这些事不要问我!”这种态度激起被害人父亲的愤怒,双方争执起来,审判长对被告人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

承办检察官、法官及双方律师一致努力争取被告人亲属能赔偿被害方,先后五次耐心协调,最终常小峰的母亲做主卖掉房子,赔偿被害方43万元。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双方家长都来了,常小峰的父亲依然神情冷漠地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席上。与其态度相仿的是常小峰,也是一脸冷漠,不见一丝愧意。

法庭宣判: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后又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属情节恶劣;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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