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另有其人。民警立即赶赴会理县人民医院,找到了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李某某,连同车上乘客范某某和杨某某,一起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不过,民警找到李某某时,却发现他穿的是一件浅黄色条纹的体恤。在询问中,李某某也坚称开车的是胡某某,自己坐在驾驶员后面。
民警又调取医院门口的监控,发现李某某于22时30分在他人陪同下走进医院,当时穿的正是一件黑色的体恤。随后,民警对李某某进行身体检查,发现除了手臂、脸部有轻微的挂伤之外,在其左肩下有一条长约15厘米,宽约4厘米的勒痕,而这条勒痕应该是李某某在驾驶车辆发生相撞时被安全带勒伤的。
证据环环相扣,证明事发时驾车的正是李某某,而且经过血液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0.8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在民警耐心的劝导和证据面前,李某某在第二天上午终于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范某某和李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杨某某、胡某某均在李某某手下打工。事发当天下午,4人在一起吃饭,期间,李某某因交际应酬到旁桌喝了几杯白酒。饭后,李某某将车交给了胡某某驾驶,可胡某某因驾驶技能生疏,驾驶过程中多次熄火,刚开了没多远,便把车交回了李某某手中。此后,李某某驾车行驶至G108国道2957KM+10M时,车辆压过双黄实线,与对向车辆相撞。
事发后,李某某看到胡某某人已经不行了,深知自己属于酒后驾驶,不但保险公司不理赔,自己还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便指使女友范某某和工人杨某某指认死者胡某某为驾驶员,然后自己先离开现场,在到医院途中又打电话叫朋友送来更换的衣服,企图混淆警察的视线,以此逃避应负的责任。
目前,驾驶员李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会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涉及作伪证的范某某、杨某某也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图片视频由会理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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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晚22时许,深圳交警在公明街道南环大道发现一白色小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该驾驶员蔡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04mg/100ml。面对交警,蔡某坚称自己并未喝酒,喝的是"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