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贵阳一家酒店的保卫部主管,然而在上个月,他被酒店辞退了,可酒店方给出的几点理由实在是让他无法接受,而且对方送达解雇说明的方式,更是害得他有家难回……
“在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可推举员工获得奖励吃拿卡要”
“贪污施工车辆所交部分停车费”
“在外嫖娼因未付足费用与对方发生纠纷”
“冒充张总”
以上是酒店解雇张先生而列举的几大理由,而张先生说,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完全是无稽之谈。
张先生解释:“收费岗位我都不坐在那里的,每天他们交停车费都交到22楼前台,我从哪里能够知道贪污停车费呢?员工的吃拿卡要更不存在,这是对我的污蔑。”
张先生说,从2018年开始,他便在贵阳神奇金筑大酒店有限公司下属的和舍酒店从事保卫主管的工作,然而在今年4月底,他突然被叫到和舍酒店领导办公室,对方说他被解雇了。
张先生:“当时还有律师在场,当时有黄董,还有人事部的小杨,把这些材料给我看,那时律师就当面宣读了这些内容。”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就对解雇理由提出异议,不料几天之后,解雇说明竟然在他们的员工宿舍、家人住处张贴,还寄回了老家,这可把他吓了一跳。
张先生:“污蔑我嫖娼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家庭。现在我妻子也在骂我,孩子也不理我。”
妻子为此怄气要和张先生离婚,他只能住在员工宿舍有家难归,这让他心力交瘁。
张先生:“民警过来处理的,也劝我老婆不要生气,他们是在污蔑,这是不存在的。”
张先生说,酒店方说他因嫖资发生纠纷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当天他只是和朋友去喝酒,并没有嫖娼。
张先生:“几个小姑娘就和我们几个人喝啤酒,当时喝了白酒又喝了点啤酒,就感觉有点晕,我去卫生间解手,结果就摔倒了。后面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记者:“你有没有嫖娼和对方发生性行为?”
张先生:“没有没有,如果发生了,公安机关都把我抓走了。”
对于酒店方说他冒充酒店张总,张先生也进行了解释:“因为我们出去玩,别人都叫我张总或者叫我张老板,这只是一个简称。”
张先生说,酒店方称接到员工举报据此开除他,并扣除四月份30%的工资,对此他难以接受,而酒店方送达解雇说明的方式,更是匪夷所思,直接侵害了他的人身权利,给他造成很大的影响。
张先生:“工资要全额给我,我要求公司给我拿出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你就是在诽谤我,还我一个公道。”
5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和舍酒店,见到了酒店的一位负责人。
和舍酒店负责人黄女士:“我们已经在公司内部根据现有程序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如果他对我们的处理有异议的话,他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处理。”
至于张先生质疑酒店方列出的几大理由存在诽谤的嫌疑,以及送达方式不恰当等问题,这位负责人也作出了回应。
和舍酒店负责人黄女士:“在相关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该出示的证据,我们会全力配合。我不需要做出什么回应,这是公司制度的范畴,我觉得公司应该有这种权利来处理这个问题。”
对于负责人的回复,张先生感到很无奈,那么,酒店方的做法是否有问题,张先生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合适,如果要解除合同是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而不是他这种公告张贴的方式来送达。”律师认为,酒店方并没有权利认定张先生存在贪污、嫖娼的事实,解聘流程也有问题。
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做出这些认定的应该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对他贪污的行为或者职务侵占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认定,或者是嫖娼被处以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他才能以这个理由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认为,如果事实没有查证属实,酒店方的行为就涉嫌侮辱和诽谤,侵害了张先生的人格权利和人身权利。被侵害人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他的权益。如果他对公司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请仲裁,维护他的相应的合法权益。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记者:郭真荣邹洪霜编辑: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