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路面塌陷,如果是由于其他单位野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破裂后水土流失,我们也会对相关部门进行追究。”海口市政维修部门有关负责人直言,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地下设施极为复杂,埋到地下的包括自来水管、天然气管、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等。有时出现塌陷问题,很难界定到底是谁的责任。”
对此,海南大学王毅武教授表示,这需要完善问责制度,出了问题有人负责,也能倒逼道路建设质量更加有保障。比如,建立更为清晰的管理问责机制,相关道路、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对地面及地下附属物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测,形成制度,责任到人,区分责权,防止出现问题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在预防和整治路面塌陷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比如,深圳市在2016年就发布了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把应对路面塌陷纳入城市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中,这就从规则上确立了灾害预防和整治的路径,有助于最大程度上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王毅武说。(记者吴雪君通讯员张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