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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售高压气瓶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3)

2019-04-24 14:25:52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4月23日下午,胡敬的代理律师肖之娥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查扣的气瓶没有看到实物,也没有看到录像和照片。一审认定309个气瓶为“丛发”牌。辩护人检索发现,“丛发”牌气瓶来自上海丛发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并没有枪支制造资质,所生产的气瓶全为民用产品,且至今仍在生产“丛发”牌气瓶。

“丛发”牌气瓶用途广泛,经网购平台检索均可见,气瓶可用在水族养殖、苏打水供给、医疗、船舶救生、潜水、消防矿山等领域。虽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组装气枪,但这并非气瓶的合法、主要用途,更谈不上专用于制造枪支。

“将通用性气瓶进行折算,进而以枪支定罪判刑,等于将气瓶认定为枪支,这样的认定违背常理。一千万个气瓶也无法组成一支枪,这样的逻辑将导致生产气瓶的企业全成了军工厂,浙江义乌商贸城合法销售气瓶的商家全成了军火贩。”肖之娥表示,不能将通用性气瓶认定为枪支散件,进而折算为枪支。

肖之娥还表示,胡敬确实在销售气瓶,这没有什么问题,气瓶可以合法生产,也可以合法销售,用途广泛,只是有人将气瓶用在了气枪上,但不能因此惩罚出售者和生产者。他们无法考察买家要将气瓶用来做什么,他们不是以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的主观故意销售、生产气瓶的,没有犯罪故意,不能认定犯罪。

在此前一审,根据庭审质证时出示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警方还从胡敬、王太平租住的房屋内搜查出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高压气瓶、消声器等物品,但除高压气瓶外,判决书未显示对这些物品的定性。

对此肖之娥表示,同时销售消音器和瞄准镜等,不能推出胡敬有本罪的犯罪故意。

肖之娥称,胡敬确实同时出售消音器和瞄准镜等,但这无法证明胡敬有买卖枪支罪的犯罪故意。且《公安部批复》未将瞄准镜和消音器作为枪支散件,说明并不禁止这些物品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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