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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飞机掷币祈福的行为应加重处罚(2)

2019-04-22 16:50:34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因此,对向飞机掷币祈福者的处罚,对在高铁上吸烟者的处罚,就不仅仅是对愚昧迷信行为的惩罚,也不仅仅是对吸烟成瘾的惩罚,而是对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以及扰乱公共交通运行秩序行为的惩罚。从危害后果看,迄今为止的掷币祈福行为和一些高铁吸烟行为,都给运输企业及其乘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所对应的社会危害性,仅以治安性行政处罚应对,已经不足以保持法律惩罚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平衡,必然地,也就难以阻吓类似行为接连不断地发生。

掷币祈福行为的危害性后果,从某种角度而言,还不能以既遂后果而计。掷币祈福的危害后果如果既遂,那就是机毁人亡的后果。但是,实际上,掷币祈福的已遂危害后果已经大于许多刑法所列罪名的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从上述最近两起掷币祈福事件看,一起事件造成航班延误1个多小时,其后果也将导致该机后续航班的延误以及飞机保障和航路资源的调整;另一起事件则直接造成了航班取消的后果。这些后果的损失程度及其危害后果,已经足以入刑惩处。

这就是说,已经发生的掷币祈福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按照现行刑法的入刑标准,这种行为已经足以入刑处罚,而不是仅仅以治安性行政处罚了事。由于这种行为的既遂后果十分重大,因此行为人的祈福动机已经不足以归纳为愚昧迷信。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有明确规定。鉴于高速交通工具的应用越来越普及,以及掷币祈福和高铁吸烟行为不断且频发,更是因为这些行为的既遂后果将严重危害社会,降低这些行为的入刑标准就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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