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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令人发指!受害者主动公布“刘强东性侵案”起诉书全文(9)

2019-04-22 08:05:47  新民晚报    参与评论()人

34.原告终于回到了公寓。与原告期待的不同,被告刘强东并未冷静离开公寓、回到他的车上,而是脱掉了所有衣服,裸体躺在她的床上。原告请求被告刘强东穿上衣服离开她的公寓。但被告刘强东对原告暗示道:“你可以成为和邓文迪一样的女人”。

35.被告刘强东继续在公寓内追赶原告,并且变得越来越具有性侵略性。他强行脱下原告数件衣服。在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愈演愈烈的过程中,原告一直在反对、抵抗,从未表达过同意。

36.之后,被告刘强东将原告强行压至床上,既没有获得原告的同意之下,同时也不顾原告绝望的哀求和反抗,将自己的阴茎插入了原告的阴道。被告刘强东在体型上胜过原告且明显比原告强壮,他用他更具优势的体型和力量压制并强奸了原告。当完成了对原告的性侵行为之后,被告刘强东在原告的腹部和床单上射精。原告从未对被告刘强东的任何性行为表示同意,并且不断对被告刘强东说:“我不想这么做。请不要这么做。”

37.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609条343款,第一节第一目的规定,“暴力或胁迫”的“性交插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迫性交行为和刑事犯罪。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609条341款,第14节的规定,“胁迫”的定义包括“行为人利用……比被害人更具优势的体型或力量,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形下,使得被害人屈服于插入性性行为或者性接触。”被告刘强东对原告实施的侵犯行为皆构成明尼苏达州的刑事犯罪。

38.在强奸行为发生后,原告在她的公寓内秘密地使用自己手机上的社交软件“微信”与她在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志愿者”同事Tao联系,并告知Tao自己被性侵的事实。正如原告在其清晨发给Tao的微信信息里所表达的,出于对自己和家庭成员安全的顾虑,原告并没有报警。原告不想惹怒被告刘强东或者引起被告刘强东的敌意,从而使自己和中国的家庭成员的安危置于险境。她也不想自己以强奸受害者的身份引起大众关注。因此,她决定尝试说服被告刘强东离开自己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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