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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丫获刑3年,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2)

2019-04-19 09:19:56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其中,王某1、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另从王某1、谷某的住处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40余瓶。

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赵丹及郭静分别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获到案。

赵丹供述称,我之前吃了“火火”杜思瑶卖给我的减肥药瘦了很多,2016年我做直播时很多观众问我怎么瘦下来的,我说是吃了减肥药,他们就问我在哪儿买,我让他们进直播去咨询郭静和王某1,后来王某1和郭静还在我直播的过程中用飘窗飘出自己的微信号,买药的人就直接跟他们联系了。

郭静供述称,2016年4月,赵丹找我说让我卖减肥药,我就效仿王某1的微信号自己注册了微信号×××和×××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我还注册了本山传媒郭静的直播号对外进行直播宣传。刚开始时是赵丹通过直播进行减肥药的宣传,让大家联系我和王某1购买,这样就有许多她的粉丝加了我微信,后来赵丹在直播时,对我进行飘窗宣传,让想了解减肥药的人关注我的映客直播,然后向他们销售。我通过淘宝网买的塑料瓶,把药分装到塑料瓶里并附上1张我自己制作的说明书,内容是告知顾客怎么服药,减肥药的销售价格是1900元,我每套赚400元。

法院认为,赵丹、郭静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其二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


(责任编辑:葛景宏 CN081、孙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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