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布烟草信息的网络平台,即便不能全部调查确认,也应查处主要传播平台,比如微博和一些APP烟草营销信息较多,应依据广告法处置,如果这些平台收取了广告费,应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即使那些涉及烟草营销的网络平台、APP未收广告费,但充当烟草营销“帮凶”也不应该,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烟草促销信息应属于法律禁止的内容。
因此,只有依法约谈相关网络平台,要求清理烟草信息,并视违规情况进行处罚,才能增强这些平台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平台信息的审核,压缩烟草促销信息违法传播的空间。在约谈、处罚外,还要对网上烟草信息加强日常监督。之所以要重视烟草营销的新变化、新趋势,是因为我国已经有3亿多烟民,其中,青少年吸烟率达6.9%,尝试吸烟率为19.9%,控烟形势非常严峻。而监测发现烟草网络营销盯上了青少年群体,绝不能允许烟企再变着法儿去伤害青少年。
总之,面对烟草信息用情怀软文来营销,除了要视为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外,还应该增强女性和青少年群体的“免疫力”,要让这些群体认清“情怀软文”是“佛口蛇心”。此外,还应根据烟草营销渠道、方式、对象的新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法规。
冯海宁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侠克)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日发布2018年中国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结果。数据显示,烟草营销信息在我国互联网平台上大量存在,女性及青年群体正成为主要传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