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不得携带宠物狗乘公交车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第三条规定:不携带有碍安全健康和舒适乘车的动植物或有异味的物品乘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执行任务的警犬除外)。
下月起即将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是指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陈红兵介绍,宠物狗上车后到处走,而且没有牵绳子。不做任何处理的宠物具有不可控性,可能会影响到车内其他乘客的安全。
公交公司呼吁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宠物上车。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长沙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