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糟糕的是,在和刘女士签订合同之后,王先生认为房屋已经出售,能够顺利拿到房款。便在2018年11月,缴纳了两万块定金和一万八中介费,从其他房主手中购买了另外一套二手房。卖房的钱迟迟不到,买房款也就始终无法凑齐。
王先生的买房合同约定了合同失效的最后期限,那就是今年的1月30日。由于不能到期履约,及时支付购房款,王先生损失了买房的定金和中介费共计三万八千块。吃了哑巴亏的王先生把两份合同一比对,这才发现,自己的卖房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的失效时间。
这份由中介方房友房产经纪拟定的购房合同中,只有银行办理按揭后多少天内完成过户手续的时间限定,却无法找到合同双方中任意一方拖延履行而导致合同废止的时间限定。正是这个缺陷造成了买方刘女士缴纳两万块定金后,实际锁定房屋的局面。
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房友房产经纪怎么会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呢?王先生致电了房友房产经纪。
今年年初,杨先生看中了一处房产,并支付了定金,谁知之后卖家却百般推脱,过户日期一拖再拖,“我付了10万元定金了,卖家却迟迟不肯将房子更名过户到我名下。”杨先生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