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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彩票中483万 店主冒领6年不还

2019-02-18 10:52:09  凤凰网    参与评论()人

2月18日报道,6年前,李先生委托彩票店主潘攀代为购买彩票,中了483万巨奖之后,遭到潘攀和亲戚王文军联合冒领。此案经过数次民事以及刑事审判,两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未将中奖的钱款返还。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额悬赏查找钱款藏匿线索,并对举报者予以(执行到位钱款)最高10%的奖励。图为大奖中奖者李永志。来源:北京青年报、梨视频

2月18日报道,6年前,李先生委托彩票店主潘攀代为购买彩票,中了483万巨奖之后,遭到潘攀和亲戚王文军联合冒领。此案经过数次民事以及刑事审判,两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未将中奖的钱款返还。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额悬赏查找钱款藏匿线索,并对举报者予以(执行到位钱款)最高10%的奖励。图为大奖中奖者李永志。来源:北京青年报、梨视频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11日19时许,安徽省阜阳市民李永志通过电话,委托颍泉区颍河西路苏果超市东侧彩票店老板潘攀,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同日21时30分,该期彩票开奖,李永志购买的彩票中奖。彩票店老板潘攀见财起意,向购买彩票人李永志隐瞒了该彩票中奖的事实,而是将该中奖彩票交给亲戚王文军,让其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奖。2012年12月13日,王文军到合肥领取中奖彩票税后款人民币4789200元。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王文军采取现金支取的方式从银行将该款取出后藏匿。事后发现购买的彩票中了大奖,购买人李永志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文军、潘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返还839775元。王文军、潘攀不服,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维持判决的 决定。判决生效后,王文军、潘攀没有主动履行。2015年3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图为李永志购买的彩票。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11日19时许,安徽省阜阳市民李永志通过电话,委托颍泉区颍河西路苏果超市东侧彩票店老板潘攀,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同日21时30分,该期彩票开奖,李永志购买的彩票中奖。彩票店老板潘攀见财起意,向购买彩票人李永志隐瞒了该彩票中奖的事实,而是将该中奖彩票交给亲戚王文军,让其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奖。2012年12月13日,王文军到合肥领取中奖彩票税后款人民币4789200元。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王文军采取现金支取的方式从银行将该款取出后藏匿。事后发现购买的彩票中了大奖,购买人李永志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文军、潘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返还839775元。王文军、潘攀不服,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维持判决的决定。判决生效后,王文军、潘攀没有主动履行。2015年3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图为李永志购买的彩票。

2015年4月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文军与潘攀将彩票款4839775元隐匿、转移,拒不执行该院判决,已涉嫌犯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潘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两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图为李永志购买的彩票。

2015年4月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文军与潘攀将彩票款4839775元隐匿、转移,拒不执行该院判决,已涉嫌犯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潘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两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图为李永志购买的彩票。

据了解,该案判决之后,潘攀和王文军一直没有归还彩票款,法院对潘攀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后拍卖,将部分款项返还给彩票中奖者。目前,仍有465万余元未归还。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针对两人的老赖行为,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2019年2月1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通告称,李永志申请执行潘攀、王文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潘攀、王文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发布。

据了解,该案判决之后,潘攀和王文军一直没有归还彩票款,法院对潘攀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后拍卖,将部分款项返还给彩票中奖者。目前,仍有465万余元未归还。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针对两人的老赖行为,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2019年2月1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通告称,李永志申请执行潘攀、王文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潘攀、王文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发布。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潘攀,男,汉族,1985年11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河西路东方第一城5号楼三单元406室,身份证号码341204198511060817。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潘攀,男,汉族,1985年11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河西路东方第一城5号楼三单元406室,身份证号码341204198511060817。

被执行人:王文军,男,汉族,1982年4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焦陂镇徐棚村刘东队5号,身份证号码342127198204065431。

被执行人:王文军,男,汉族,1982年4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焦陂镇徐棚村刘东队5号,身份证号码342127198204065431。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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