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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爪女”被行拘到底冤不冤(2)

2019-02-01 08:12:42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具体到吃零食及乱扔垃圾等“凤爪女现象”,自然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其危害程度。一般来说,我国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并未完全禁止食用包括刺激性气味的零食,但均严格禁止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这应该是很多乘客均明知的事实。由此,乱扔垃圾自然属于破坏秩序的行为,但其对秩序的破坏程度如何,还要结合交通工具的属性来判断。通常而言,火车上有乘务员值守和打扫卫生,而地铁、飞机等属于封闭性较强的公共空间,在后两个场所乱扔垃圾的危害程度无疑更大。

此外,还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判断。假使行为人无意而为,或者故意而为后在他人或工作人员提醒、劝阻、制止后便及时改正,其主观恶性无疑较小。而被行拘的“凤爪女”,却“前科”累累,不仅故意乱扔垃圾,且在公众的围观和舆论的曝光下有了“表演欲”,飙脏话。不仅无视制止,反而在他人制止后以乱扔垃圾来“对抗”制止。可见其对文明、道德、规则、法律持藐视、抵制、戏弄、对抗的态度。

那么,综合各种主客观因素加以考量,对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的“凤爪女”予以拘留并无不妥之处。这也警醒“凤爪女”,在现代社会,不要指望他人像熟人那样容忍你的“小恶”。相关部门则势必改变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过渡期间,对“小恶”道德约束乏力和法律制约不足的尴尬。对于“凤爪女现象”,理当施行信用惩戒,并敢于“不和稀泥”地对屡教不改的“凤爪女”予以罚款或拘留,以有效打压“凤爪女”的嚣张任性,形成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公共意识。

原标题:“凤爪女”被行拘到底冤不冤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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