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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爪女”被行拘到底冤不冤

2019-02-01 08:12:42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有网友爆料,早在2013年上海地铁吃泡椒凤爪的女子近日又在北京地铁13号线上吃萨其马,将食物残渣掉落一地。北京公交警方于1月30日通报,其间有乘客要求其收拾干净,王某扬不但不听劝阻,还把食品外包装袋抛弃在车厢内扬长而去。1月29日,王某扬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

纵观“凤爪女”被行政拘留的新闻,诸多网友均表达了“引起极度舒适感”的评论。由此可见,作为具有朴素善恶感、正义观的人们,早已对曾在地铁车厢吃凤爪、麻辣烫、乱扔垃圾,甚至飙脏话的“凤爪女”痛恨不已,进而认为“凤爪女”被行拘是咎由自取。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对其实施行拘可能有点严厉了。笔者认为,对这种无视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且屡教不改,持续“作妖”者施加处罚,并无不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不言而喻,主要包括该公共交通工具内部的乘客有序乘坐、通行,环境整洁,行李摆放规范等内容,这是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等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在一些人看来,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且无视制止的,自然属于扰乱秩序的行为,对其施加治安管理处罚非常必要。而有吃零食、乱扔垃圾等行为的,似乎还不属于扰乱秩序,即便属于,也算情节轻微,不该对其施加较为严厉的拘留处罚。

其实,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精神及执法原则的误读。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而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还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行为的地点、是否认识到错误、是否及时弥补损失等因素,进而得出处罚结论。譬如,在飞机上实施追逐打闹的危害程度显然比在火车上要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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