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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盘点这些比权健更不靠谱的“保健”乱象(2)

2019-01-31 14:35:50  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2、宁波市查处宁波市艾尔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免费体验式宣传”的方式,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可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以达到高价销售产品牟取暴利的目的。当事人通过上述体验宣传的方式营销,向老年人以23300元/台价格销售中低频高电位治疗仪。至被查获时,有登记参与宣传体验老人59400人次左右,有登记的购买者14名,涉及金额32.62万元。

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3、青岛市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销模式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以分享会的形式组织团队经销商和顾客的会议推销活动中,宣传内衣可以矫正脊柱,能够有效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能够治疗女性妇科疾病,重塑体型,并且引用了患者矫正治疗前后的效果对比图;宣称空气净化器能够在40平方米的空间里每立方厘米释放负氧离子2000万个,能够去除空气中的雾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宣传磁化净水器磁化,含氧量提高了9倍,达到国家6项标准,并宣称“高血压”“糖尿病”“癌症”都是酸性体质,酸性体质是万病之源、癌细胞的温床,只要每天喝小分子磁化水,体质就会从酸性变为碱性。上述宣传缺乏医学证明、数字证据和相关依据。

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议形式销售直销产品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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