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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女生称被前男友强奸警方不立案 警方:正在侦办(2)

2018-12-12 09:28:57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张洁告诉记者,11月28日,她前往出租屋收拾行李,准备不再与侯某某同居。“我收拾完行李后他就拉着我的手,堵着门不让我走……”张洁表示,28日当天,侯某某也在出租屋内,并向她提出了复合请求。眼见挽留未果,侯某某就将张洁强行控制在屋内。

张洁回忆,在自己遭到控制的3天里,侯某某基本都没睡觉,不间断地对她进行殴打。29日和30上午,侯某某还分两次对她实施了强奸。在此期间,因为害怕她怀孕,侯某某还用某APP购买了紧急避孕药。张洁说,在送货员上门时她曾在屋内呼救,希望送货员报警,但没有获得回应。

12月1日上午,在张洁的再三哀求下,侯某某最终同意开车将她送回学校。张洁告诉记者,回到学校后没多久,她便前往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檀溪派出所报案。她说当天有一位民警和两位法医帮她做了笔录,并前往医院验伤、提取残留体液。她一直忙到12月2日凌晨4点才回家。

令张洁感到奇怪的是,在她报警的当天,民警并未给她任何诸如报警回执、立案通知书等书面材料。随后,12月2日、4日和6日,檀溪派出所的民警3次通知张洁去派出所补充笔录,但依旧没有给她出具立案通知书。

张洁告诉记者,12月4日下午,她前往檀溪派出所司法鉴定中心转交鉴定委托书,她发现自己递交的委托书上写着是“受伤案”,并不是她所控告的“强奸案”。张洁询问办案民警,警方为何不针对候某某的强奸行为对她做性行为鉴定时,这位民警表示,经过调查,侯某某已经承认在拘禁时与她发生过性行为,因此不需要进行鉴定,同时“两人曾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无法定性为强奸的性质”。这令张洁感到不可思议。

大三女生称被前男友强奸警方不立案 警方:正在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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