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高山则通过将关照企业放在前面,或者放在指标里,并找省局的人给予照顾,并最终使得申报成功。
假代理费真贿款,上市公司涉案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9起以假借代理费的名义行受贿之实的案件,涉案金额从3万到30万不等。其中30万的共有4起,25万的有2起,其余则是10万、5万、3万。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9家企业之中包括当地的上市公司,比如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改称烟台东诚药业,2012年5月成功登陆深交所。目前,其已发展成为一家跨生化原料药、中成药、化药、核药四大领域的大型制药企业集团。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间,曹忱代理该公司申报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业务并收取代理费,曹高山提供帮助,二人收受该公司给予的30万元。
上述钱款,到底是“代理费”还是受贿款?如上文所述,申报“山东著名商标”本不需要律师,企业自己找工商局即可。
此外,曹忱在代理中付出的工作微乎其微,只提供了申报样本和告诉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及上报工作均是企业自己做的。于是,曹忱的工作与收取的高额代理费用明显不相称。
故而,法院认为,曹忱从企业收取的费用,表面上看是代理费,但实际上是收取的曹高山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的对价。企业基于曹高山的职务以及作用才同意高额代理费,进而从本质来看,还是受贿。
2017年7月25日,烟台芝罘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曹高山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以受贿罪判处曹高山4年、罚金30万。
宣判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5日,烟台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