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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鬼”要小心!治你的《网络安全法》来了(2)

2017-05-30 16:25:15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截止目前,收集挖掘教授黑客技术、提供黑客工具类犯罪线索521条;收集挖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线索485条,抓获行业“内鬼”18人。同时清理相关违法有害信息1.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5家、封停即时通讯号码1800余个,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典型案

成都“301”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期,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排查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大肆贩卖公民房产数据,通过进一步梳理扩线,打掉了一个以德阳“梁某”、“沈某”为数据源头,成都钟某、肖某西为“中间商”,成都“林某宏”、“李某林”、“杨某军”为下线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

经审查,该团伙梁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公司负责维护的某些房管局系统的业主房产数据私自导出,以每条3.5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钟某,而后钟某又以5元的价格出售给下家林某宏、杨某军、李某林、肖某西等房产经纪公司、装修公司、房产公司等行业的人,用于商业推广,初步查实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绵阳“11.28”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期,绵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梓潼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11.2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截止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扣涉案电脑7台、U盘3个、作案手机13部,收缴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蒲某利用曾在绵阳某广告公司、绵阳某商业银行、绵阳某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的便利,非法窃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公司“打工”和互联网聊天工具结识蒋某某、赖某某等多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相互之间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各自渠道向个人信贷公司、房屋装修公司、车辆售后公司等其他行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逐渐发展为一个手段专业、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于2015年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采用电子邮箱等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交换“绵阳市楼盘”、“车主信息”“企业单位法人信息”、银行征信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个项目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利用互联网向网民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过30万余条。

该团伙非法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数量大,影响广,涉及行业多,公民个人信息被多次转卖,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非法网络调查、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公民个人造成难以估量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非法买卖、交易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涉及省内绵阳、德阳、广元等地区,更涉及广西等全国其他地区的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个人信息人员分布在社会各个阶层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银行征信、楼盘业主、汽车车主、大学生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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