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龙舟必须在经所属乡镇(场)政府确认同意,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下水。
三、龙舟不得打黑旗、黄旗,提倡龙舟插国旗。
四、上龙舟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游划龙舟活动中,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以游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宣扬封建迷信,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或强行摊派、变相敛财;
(二)携带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与游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三)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
(四)以游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六、在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端午节划龙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要以纯粹之情、文明之风去保护和传承,切不可掺杂不文明行为,不要把良俗变恶习;不能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把“喜事乐事”变“悲事苦事”。只有大家一起弘扬文明风气,优良传统习俗才能永续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