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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县法院院长受贿593万:来者不拒 见钱就收(4)

2017-05-26 02:15:51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收受了刘某某320万元后,罗云的底线彻底被突破。刘某某的案件在审理和审委会研究时,罗云发表了对刘某某有利的意见,在审委会上他总结大家的意见后,将刘某某一审、二审均败诉的官司,再审后改判刘某某胜诉,府谷县法院2012年4月25日作出判决,确认刘某某与他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有效。

刚收的200万现金投资给商人

商人拿钱后失联了

2010年7月,靖边中亚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某,为了向靖边法院出售其建设的住宅,找到了时任法院院长罗云,许诺如果事成给罗云好处费200万元。罗云积极促成此事,主持成立了团购家属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随后靖边县法院与中亚房地产公司签订并履行了购房138套的协议。

2010年8月下旬一天,赵某某为感谢罗云的帮助,在罗云住处给予罗云200万元,罗云予以收受。

罗云多次供述均承认此事,2010年8月份的一天,赵某某打电话和他约好后,晚上来到他家,赵某某来时提着一个大的布质旅行包,进入房间后他俩在客厅简单寒暄了几句话,赵某某说东西带来了,他说行,赵某某把包放在客厅茶几旁边的地上就匆忙下楼走了。

赵某某走后,他拉开包的拉链,里面共200万元。当天他在家就把钱分装在两个纸箱里,随后转移到他办公室套间的床底下。

几天后,靖边县一个叫张某某的商人来到他办公室闲聊,罗云说手头有200万元现金,看能不能给他的公司投资,张某某说行。张某某离开时就把200万带走了,当时没有说过分红或利息的事。事后张某某一直没有给过他利息或返还本金。直到2013年张某某电话关机打不通了,后来手机号码成空号,再后来听说张某某因在靖边投资煤田发生了一些问题,人已经出国去了加拿大。

来者不拒 见钱就收

收过3万用于日常零星开支

2008年,靖边县法院判决由深圳市华森百货会员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森”)赔偿原告靖边县军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军华”)房屋租赁等各项损失360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2009年9月,“靖边军华”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为了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得到关照,2009年9月的一天,在罗云办公室内给罗云人民币3万元,罗云收受并对该案执行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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