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功骄横,民主生活会上自我隐瞒、欺骗组织
工程建设方面的“大动作”“大手笔”带来了城市面貌的变化,也让王洪钟赢得了“有魄力、能干事”的评价。
面对大量工程建设方面的“显绩”,王洪钟居功自傲之心渐生,把成绩当作任性的资本,唯我独尊。他更加肆无忌惮地漠视制度规定、党纪国法,片面认为这些约束都是他开展工作的绊脚石。在他眼里心里,只要能干成事,用什么手段和方式都无所谓。自我膨胀的王洪钟甚至还产生“回报”心理,认为自己短期内打开落后地区的工作局面,拿一些钱也没什么大不了。
由于王洪钟是政府“一把手”,作风又强势,区政府常务会和区长办公会成为他的“一言堂”,很少有人敢于提出反对意见。下属部门被他如臂使指,有的甚至还主动靠上来,为王洪钟谋取利益大开方便之门。尤其在王洪钟担任区长初期,只要不合王洪钟的心意,官位就难保全的例子时有发生,也给后来者形成“警示”:凡是王洪钟的指示,一定要照办、快办、办好;凡是王洪钟说的工程,一定要干好;凡是王洪钟找的商人,一定要用。
在王洪钟接受调查之前,市委有关领导也曾找他谈过话,严肃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他改进。但“能人”光环让王洪钟忘乎所以,根本听不进领导苦口婆心的忠告。后来市委领导参加门头沟区民主生活会,这本是一个放下身段和面子,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向组织坦白从宽的好机会。但王洪钟顾虑重重,始终没有鼓足勇气迈出这一步,不仅欺骗了组织,也害了自己。
直到接受组织审查,王洪钟才认识到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可惜,如他所言,“世界上根本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要想不后悔,就别做错事。”
案件剖析
王洪钟从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堕落到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一方面是因为他理想信念丧失、为政之德滑坡、个人贪欲膨胀,另一方面也是无视纪律,任性用权、监督缺位的结果。
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可造福人民,滥用者则为害社会。表面上看,王洪钟“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带来了城市面貌的改观,实际上,他滥用职权,任意妄为,逾规越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求个人升官发财的工具。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党员领导干部身居官位、履行职责,当心存敬畏,严以用权,坚持公平正直,不为私利所诱惑,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员干部还应做到依法用权,自觉把权力严格约束在法律许可或授权的范围内。否则,终将为权力任性付出沉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