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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2)

2017-05-20 16:26:1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不求回报的行贿。收受好处的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任意插手工程建设多个环节,为老板们“拿下”项目发挥作用。他或表面上提出承包商范围由下属决定,实则早已暗示下属选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承包工程,有时甚至直接指定承包商;或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直接指令有关公司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材料;或在土地出让和手续办理方面,为有关人员提供便利,等等。

大干快上揽政绩,“任性区长”“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

在错误政绩观的驱动下,王洪钟任职期间存在大量不经集体决策、不经法律程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

在密云任职期间,王洪钟对该县老城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他仅用短短三年时间,就将县城内低矮平房全部拆除。在门头沟任职期间,王洪钟一上任就推进大量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追求看得见的政绩。老百姓甚至用“王指倒”来形容他在拆迁等工作上的速度和力度,称他“指哪儿哪儿倒”。

由于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进行招投标用时较长,急于看到“成效”的王洪钟就绕过这些法律和制度规定,主导了大量“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的“三边”工程。有的工程没有办理开工许可,就直接破土动工;有的工程没有办理规划变更,违法用地;更有的工程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规划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结果建成的是一个违法建筑。

在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时,王洪钟常常不按照程序规定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而是在他主导的区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以后就开始执行,有的施工项目甚至连会议都是事后补开的。比如,按照门头沟区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规定,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出,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须报区委常委会同意才能执行。但习惯了“一言堂”的王洪钟,仅仅在区长办公会上提出某一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对时间和速度的盲目要求,使得几乎所有工程建设方面的程序规定到了王洪钟这里,都变成一纸空文,取而代之的是会议纪要和王洪钟本人的命令、批示。

王洪钟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削弱了国家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给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为他为所欲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正如王洪钟在悔过书中所写:“在这些工程建设时,没有按有关程序规范建设,特别是没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只是图时间、赶速度、要进度,这就为不正之风留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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