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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前妻户口落进家 拆迁前妻起诉要分房(2)

无奈,徐家也向灞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尉家坡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公司、街办、社区明确告知,当初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安置的全家4口人中除老徐老两口及小徐以外,第四人为小徐现任妻子张女士。灞桥区法院及西安市中院两次审理均认为,尉家坡村拆迁时,苏某某的户口在徐家,而小徐妻子张女士的户口当时尚未迁入,因而驳回诉讼请求。

如此,若苏某某提起的诉讼程序重启,徐家当初获得的安置房中,就要拿出65平方米交付对方,且要交付部分过渡费、安置补偿费。

徐家的不甘与对方的执着

“我和老徐以前很穷,奋斗了一辈子才弄到这么点财产,就这么要被人弄走。”说起此事,雷女士伤心地表示。

小徐说,苏某某确实曾嫁给自己,但婚姻存续期间,户口没有转入,而是在离婚后才以非亲属关系转入徐家。

“当时他们确实说了是4个人,村委会也认可过他现在的老婆。”昨日上午,熟知此事的尉家坡社区负责人徐卫忠表示,截至2010年3月底拆迁工作结束时,小徐现任妻子的户口尚未迁入,但苏某某的户口却在徐家,所以张女士不享有拆迁安置权利。

在苏某某起诉徐家的诉状中,明确表示自己的户口是在与小徐离婚后才以夫妻投靠迁入徐家的,并坚决主张了自己的拆迁安置待遇。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苏某某,但她谢绝了采访。

警方:非亲属挂户,正常状态下应及时迁走

关于户口迁移问题,十里铺派出所一名负责人称,一般情况下,因婚姻而申请女方迁入男方的情况为夫妻投靠,在当事人申请后,需要有一段时间的程序过程,而在手续完成后实际迁入时,双方处于离婚状态时,公安部门只好以非亲属将其落入目标户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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