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李庆华所作所为的影响情况
发帖人李庆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于2014年5月4日所城赶集日将所城工商所注册大厅大门关上,阻碍所城工商所正常办公长达两个多小时,影响广大老百姓办理业务。而且李庆华在2006年还多次与家里的老人到所城工商所闹事,砸工商所的办公桌椅,威胁、纠缠工商所工作人员,严重妨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发帖人李庆华曾多次在掌上蓝山、红网、天涯论坛等媒体上发布《网爆蓝山县工商局李文辉,蓝山县法院何恒明、徐建民枉法掠夺公民劳动报酬的土匪行为》的帖子,对食药工商质监局和法院的正常执法行为恶意造谣中伤,严重歪曲事实,对执法人员进行恶意人身攻击,对两个部门的执法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两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包括当事人义愤填膺、群情激奋,强烈要求对造谣中伤者、违法发布者追究法律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司法机关应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党的宣传纪律,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不听信、不传播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和短信,更不能编造没有事实依据的网络信息和短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本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反映的有关信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理应承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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