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一份被害人刘某写的谅解书,刘某表示,了解到高某家人患病,生活很困难,主要靠种地和高某进城打工的收入支撑,再加上高某因一时糊涂盗窃后,高某的家人也非常痛苦,敦促高某积极退还了盗窃的东西,并赔偿了刘某4000元钱。刘某认为高某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因此刘某愿意原谅高某,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高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不再追究高某的责任。
经过审理后,法官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判决结果,高某表示服从法官的判决,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