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患者家属表示医院在安排患者离开病房前往CT室检查时未作风险评估、未配备抢救气囊并带足氧气、未对脑出血和血胸病这种特殊危重病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行为也存在过失。
被告方会泽县中医院代理人认为,针对心脏骤停患者采取的常规措施都是进行胸外按压,而导致患者死亡的因素是重症颅脑外伤、多发性骨折等病情,不是原告认为的胸外按压导致病人死亡。对此,双方就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问题协商一致选择到昆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认为,医院在对病人进行CT检查过程中,已携带氧气枕,且有医护人员陪同,符合神经外科常规,并且对病人采用胸外按压的抢救方式也符合医疗常规。根据病历资料,推断患者王绍本的死亡原因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因此该院作出鉴定:医院存在对患者病情变化的记录不够详细和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外出检查可能会发生的危险未进行告知等过错,但均与患者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但病人家属对鉴定意见书并不认可,表示医院没有提供鉴定监控视频资料和部分片子等鉴定证据,因此认为鉴定结论歪曲事实、无鉴定依据。
判决:驳回患者家属诉讼请求
会泽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会泽县中医医院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虽有过错,但存在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诊疗及抢救过程采用的方式均符合医疗常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会泽法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医院未带足氧气、对肋骨骨折患者进行胸外按压不符合医疗常规等诉求,与鉴定意见书中专家的分析说明和专家意见不符;此外原告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书依据不足或者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行为问题,对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记者25日了解到,病人家属已经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