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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成立专责团队打击贿选

2017-04-22 03:56:5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彭彦

根据澳门《廉政公署组织法》的规定,《2016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于日前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根据该报告,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2016年共接获910宗投诉及举报个案。在反贪工作方面,廉署依法对检察院前领导涉嫌贪腐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将涉案嫌犯移送司法机关,做到“苍蝇老虎一起打”。

接案910宗结案462宗

报告指出,2016年,廉署共接获910宗投诉及举报个案。其中,刑事案件252宗,行政申诉案件658宗。在廉署接获的个案中,由廉署主动跟进的有29宗,协查个案有19宗,由其他公共机关转介的有23宗,其余案件均来自市民的投诉或举报,其中具名或愿意提供个人资料的有428宗,匿名或请求匿名的则有411宗。

廉署接收投诉及举报的方式以信函、上门投诉及网上投诉为主,其中信函有260宗,上门投诉及网上投诉各176宗,信函占全年收案总数的28.6%,上门投诉及网上投诉则各占19.3%;市民选择电话投诉或举报的有142宗,占全年收案总数的15.6%,而通过电子邮件投诉或举报的有127宗,占全年收案总数的14%。

截至去年年底,廉署结案462宗,其中侦查终结并分别移送检察院或归档的刑事案件182宗,完成处理并归档的行政申诉案件280宗。

2016年,廉署共接获不同性质的求助查询个案1102宗,其中涉及刑事方面为453宗,行政申诉方面为649宗。

侦破前检察长涉贪案

报告指出,2016年,廉署继续秉承依法办事的方针,反贪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意识,锲而不舍地打击贪污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廉署依法对检察院前领导涉嫌贪腐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将涉案嫌犯移送司法机关,做到“苍蝇老虎一起打”。同时,廉署采取更加务实的反贪策略,把握稳中求进、务实见效的工作基调,增强人员的使命感及执法能力,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以期反贪工作更加有效和公正。

报告说,全年侦办的案件中影响较大的是前检察长涉贪案,这也是澳门首次侦破检察院前领导人的涉贪案件。经廉署调查发现,嫌犯涉嫌串通私营公司的负责人,长期将检察院的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的公司从而获取不法利益。面对调查时间紧迫、案件时间跨度长、文件数量众多等困难,廉署最终成功侦破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报告还指出,全年侦办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主要集中在诈骗、伪造文件和滥用职权等罪行上。较典型的是诈骗政府资助的案件,包括诈骗政府对工作收入补贴、环保节能基金资助、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及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资助的案件。结合近几年的案件情况来看,表明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和从严审核各种资助的申请。

2016年全年侦查的刑事案件仍以公务员犯罪为主;私营部门的刑事举报和侦结案件数量略有回升。

报告提到,廉署去年侦破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利用法律制度或者监管机制上的漏洞,在公共工程、采购、服务外判等项目中内外勾结、合谋贪污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需要引起特区政府及各个公共部门的高度重视。

报告最后指出,联合国机构的专家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给予正面评价,同时指出澳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便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反腐败机制运作的有效性,比如考虑采用能够克服银行保密义务的数据收集系统、订立保护受害人和证人的专门法律制度等。廉署称会对有关建议进行分析,并以此作为完善特区反贪法律制度的参考。

打击贿选等不法行为

廉署在2016年积极参与了特区政府有关《立法会选举法》的修订工作,在总结过往打击贿选的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修法建议。修改《立法会选举法》的法案于2016年12月16日获立法会细则性审议和通过,为廉署在履行预防、遏止、打击贿选及其他选举不法行为的职责方面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按照《廉政公署组织法》的规定,廉署负责预防和遏止在立法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和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面对2017年立法会选举,廉署必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限,以一视同仁、有案必查、决不姑息的执法态度,坚决打击贿选及其他不法行为。

为做好2017年立法会选举过程中打击贿选、保障廉洁选举的工作,廉署从资源配置及情报搜集等方面已着手开展内部筹备工作。廉署内部成立了反贿选专责团队,将针对立法会选举中可能出现的贿选行为,展开深入研究及情报搜集,精心部署2017年立法会选举的反贿选策略,以保障选举过程更加廉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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