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9日,回到中国的云健主动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回了收受的贿赂赃款60万元,在海外流亡、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终于结束。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云健受贿罪名成立。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以及全部退赃等情况,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20万元,受贿赃款全部上缴国库。云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符殷娇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金额20万到300万元就构成了受贿金额巨大,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云健的受贿金额为60万元,构成受贿金额巨大,结合其有主动投案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的庭审结果也可以敦促其他在逃人员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