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司法保障有明确的前景或前途,有职业上升空间。就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前途能够得到保障。就司法工作而言,干警如果有明确的职业前景,有较大的上升或进步空间,则司法从业人员就会努力工作,通过努力实现职业前景的突破,有时职业前景比物质激励还要重要,因为物质激励从心理学上看是一时的,当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此时精神需求就是职业前景,当物质激励不足时,职业前景的远大也会激励从业者努力拼搏。
第四,司法保障与劳动强度和身体负荷能力成正比。司法保障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的。当司法保障水平与劳动强度和身体负荷程度相匹配时,法官及辅助人员就会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从而加倍努力工作,实现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即司法保障水平符合法官及辅助人员的要求,法官及辅助人员的能力与司法保障水平相一致,从而带来司法保障的正效应。
目前,在我国不同的省份和地方,司法保障不足和无力的状况都同时存在,在中西部地区主要是司法保障不足,司法硬件和软件建设需要同步推进的问题。在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法官办案饱和度较高的问题,此时不是保障不足的问题,而是需要司法进行转型和改革的时候。只有对症下药,才能使司法保障因地制宜,发挥正面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