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同伴被索赔128万元
面对女儿的突然离世,王小姐父母不仅遭受了巨大的打击,而对于事故的赔偿问题也始终没有定论。对这一切,王小姐父母将矛头指向了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朱某,在他们看来,朱某的过错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全部原因,倘若其超车适宜,这起交通事故就能避免。
在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王小姐父母将朱某诉至法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直系亲属心理创伤治疗费等在内共计12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朱某认为租车时已办理了澳大利亚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目前保险正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在强制险限额内会有部分赔偿。另,去澳洲自驾游是四人的共同决定,自驾游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四人中除王小姐外都有中国驾照,但都是新司机,显然对风险的发生均掉以轻心。事发时因超车而借助辅道是正当的处置方法,符合澳洲法律规定,车上人员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即使赔偿也不应当由其一人承担,而应由四人共同分担。
应预见自驾游潜在风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姐与朱某等4人在澳大利亚租车自驾游途中,朱某驾车试图超越一辆卡车时,因不当超车,未能保持对车辆的适当控制,致使车辆转向,车头撞到树上,造成王小姐伤重死亡,朱某对该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某虽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王小姐父母索赔的的法律依据不足,但这些证据在境外形成,又未经我外交使馆认证,故法院难以采信。
法院认为,王小姐作为搭乘者,也应当预见搭乘机动车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其接受搭乘时应视其自愿接受该潜在风险,故法院酌情予以考虑,适当减轻朱某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朱某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判决其赔偿王小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及签证费、直系亲属心理创伤治疗费、办理后事误工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8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