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慧婕通讯员熊斌
一家是棉业公司,一家是藏獒养殖场,相距百米,却因空气中的绒尘纠纷打了近两年的官司,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涉及大气污染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无法举证绒尘与藏獒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棉业公司被判败诉,赔偿2万元。
9只藏獒相继死亡
新洲区凤凰镇的这家棉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营棉短绒加工、销售,剥绒,以及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2006年,郭某在附近建房居住,2008年起,郭某开始养殖和销售藏獒。棉业公司的除尘室与郭某的养殖场相距约100米,中间有一片林地。
该棉业公司每年8月至次年2月收购、加工棉花时有少量绒尘外排,2014年9月开始,郭某养的9只藏獒相继死亡。郭某认为藏獒生病、死亡,跟旁边棉业公司排放的绒尘有关,绒尘会污染空气,对藏獒的生长环境有不利影响。
郭某先向有关部门投诉,新洲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12月作出报告认为,该棉业公司存在一定的问题,绒尘收尘室送风的风机功率过大,造成运行不正常,影响收尘效果,在生产时产生少量绒尘外排,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在停产期间加快对外排绒尘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该棉业公司随即停产,对厂房的排尘设施进行了改造,2015年9月恢复生产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