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漠视生命
必付沉重代价
近年来,路人故意挑逗或虐待流浪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流浪人员施暴的动机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或仅因无聊以寻求精神刺激。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名被告人正值最美好的年龄,却因漠视他人生命,实施群体暴力,造成致他人死亡的恶果,为此自己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此案反映出某些人对流浪汉生命与权利的冷漠,更值得人们反思。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无论职位高低、身份有别,每个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并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希望社会关注年轻一代的心理健康教育,倡导关爱他人、注重道德修养、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