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孝宗:就是我们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没有采纳以后,我们对这个案件当时是已经不再,进行复查了,因为我们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二次复查的时候,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法医鉴定,重新请专家进行一个文件上的审查,还走访了原来的办案人员,提审了杨德武,我们现在在杨德武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下,我们当时是准备不再复查。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信办理处收到杨德武申诉信,经研究决定于当年4月20日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案,要求全面复查,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官,袁孝宗成为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的承办人。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转机呢?
袁孝宗:因为考虑到我们前两次,已经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了,应该我们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应该原案证据存在一些瑕疵的,所以可能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我们再进行了一次复查。
记者:但是前两次的再审检察意见没有被采纳对你第三次介入复查的检察官来讲,会有什么样的一种压力?
袁孝宗:确实对我们来讲已经很大压力了,当时领导也要求我们把这个案件,全面看卷,穷尽一切的可能性,再办一次这个案件。
记者:看完卷之后,你有一些什么突破性发现吗?
袁孝宗: 从卷宗材料反映,从定罪证据方面讲,没有相应的物证直接锁定他,最主要定案的证据,一个是他的有罪供述,跟现场勘验有相互吻合的地方,这样法院可能综合全案考虑,认定杨德武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