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刘某收到该投资公司寄来的通知函,该投资公司以刘某未足额交纳加盟费为由单方解除了合同。刘某拿着合同找律师看,才发现该合同中规定的许多条款都不平等,这更让刘某怀疑该项目在加盟之初就是个骗局。
2016年11月6日,刘某来到奈曼旗公安局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去过的所谓梁山县的“加盟公司”实为该投资公司为骗取客户而自己注册的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内部人员。
办案民警表示,该投资公司没有全国招商加盟资质,也没有放贷资格,公司的唯一作用就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招揽加盟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加盟费。
2017年3月底,在山东警方配合下,奈曼旗警方一举抓获该团伙涉案人员32人,现场扣押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