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加强对“房子住而不炒”的属性以及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倡导住房理性经营和消费观念,禁止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