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中旬,仪征陈集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弑母案,26岁的李某杀死亲生母亲后,还企图加害继父(现代快报曾对此进行过报道)。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仪征开庭宣判该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臧晓松
案情回顾
他杀死母亲后,又想向继父行凶
去年7月13日,仪征公安机关接到市民报案,报案人怀疑妻子王某遭遇不测。调查中警方发现,报案人的继子李某有很大作案嫌疑,民警在李某随身背的一个包中发现了匕首、刀等凶器,随即把他带回派出所。
经查,26岁的李某家住仪征陈集,当他10岁时,亲生父亲不幸去世,母亲王某再婚后,对儿子百般疼爱,几乎有求必应。但是李某不思进取,大学没有读完,在外打工期间,染上了赌博恶习。据了解,2016年4月开始,李某停止了工作,之后便天天在租住房里上网,其间王某先后给了他3万多元,基本上都被他用于购买相当于赌博性质的彩票。
2016年7月12日晚,李某以还钱为由将母亲王某叫回家,言语中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表示要报警让警察教训教训李某,并阻止他离开家。母亲的行为让李某动了杀机,他残忍地将母亲王某乱刀捅死。
警方正在审讯 资料图片
为了掩盖罪行,李某连夜将王某的尸体转移、掩埋在了家附近的小树林里。第二天晚上,他谎称母亲在家生病,将继父从扬州骗回家准备行凶,好在被继父识破骗局,及时报警才逃脱险境,后警方将李某抓捕归案。
法院判决
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缓
3月14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仪征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多方亲属对李某表示谅解和请求从宽处理。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限制减刑。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当庭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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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对李某限制减刑。对于此判决结果,李某却认为法院判轻了,可以对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杀死母亲,袭击继父
李某,1990年生,家住仪征陈集镇。去年2月起,李某因失业又沉迷于购买网络彩票,多次骗取王某的身份证件,从存单中提取了数万元现金。
王某发现存单被取款后,向李某追要,并声称,如果李某不归还,她就报警。李某承诺定期归还。
同月12日,李某仍然无力还款,在王某的追索下,答应回家商谈。其间,将王某当场刺死,并埋尸别处。
去年7月13日晚9点左右,郑某来到仪征陈集镇的家中,李某持木棍击打继父郑某,并谎称王某被他人绑架需要支付赎金,郑某假意同意,并答应带李某到扬州城区取款。
当晚11点左右,郑某在取款途中,绕到附近一家烧烤店,请老板报警。民警赶至现场进行调查,李某如实供述了杀害王某的行为。
【庭审】
受审时表示愿意接受制裁
今年1月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出庭受审。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间,他简述了自己的成长环境。“我小时候大部分时间都是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母经常出去打工。”李某说,10岁那年,父亲去世,此后,李某有时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母亲外出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时母子才得以团聚。
平时,他上大学的费用都是母亲支付。在家共同生活时,母子两人并没有大的冲突,一般都是像平常人家那样的吵嘴。母亲对他的教育方式就是“说说骂骂”,对此,李某要么反过来骂几句,要么就装没听到。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死刑;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具有坦白从轻情节,被害人的亲属表示谅解,请求判处死缓。
受审过程中,李某一直神情淡然,仿佛在讲述别人的故事。在最后陈述时,他说,“(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我没有需要反驳的地方,我知道自己是犯罪了,我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当天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判决】
多方亲属谅解被判死缓
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某因为经济拮据而盗用其母亲钱款被发现,为阻止其母报警掩盖事实,遂采用锐器划刺、割喉等手段致其母亲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控辩双方争议的量刑问题,法院认为,李某为掩盖盗用其母亲钱款的事实而故意杀害其母亲,犯罪动机卑劣,手段十分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李某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情节,以及多方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从宽处理等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李某故意杀人的起因、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李某限制减刑。
在此次宣判过程中,李某和之前出庭受审时的状态相似,在被法警带上被告席时打了个哈欠,在宣判过程中,全程面无表情,表面上并无情绪波动。宣判后,当审判长询问李某对判决结果有何意见时,李某说,“判轻了,不需要这样对我量刑,不需要亲属向司法机关求情,可以对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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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杨某向母亲要钱被拒,心怀怨恨的她将母亲杀死,还将其存折偷出,取出9600余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
杨某现年39岁,北京人,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无业。杨某有两段失败的婚姻,案发前带着7岁的女儿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经法院查明,2014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因琐事与母亲刘某(殁年61岁)发生争执,后杨某对母亲进行捆绑、殴打,将事先购买的体温计砸开,将体温计中的水银灌入母亲口中,并用衣物缠绕母亲头面部,造成母亲死亡。
随后,杨某窃取母亲存放在屋内的银行卡、存折及人民币现金2000余元,并从母亲存折中先后提取人民币现金共计9600余元。同年4月10日,杨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因杨某如实交代,且该案因家庭矛盾引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8月18日,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庭上,杨某显得格外冷静,详细描述了杀母细节。“我要钱,她不给我。”谈到杀害母亲的原因,杨某的脸上一副不以为然的表情,“我没工作也没钱,就是想要钱,可她不给我。”
案发当天,杨某在家中的客厅内向母亲借钱做生意,但遭到母亲拒绝。杨某供述称,当时她与母亲发生了争执,并越吵越凶,“我脑袋一下子就乱了,就把我妈绑了起来”。杨某随即强行给母亲灌下水银。其间,杨某7岁的女儿过来阻止,杨某将其反锁在卧室后,继续行凶。
母亲不动后,杨某将其从客厅拖到卧室,用被子掩盖母亲的遗体。杨某随后开始在屋内翻找财物,她拿走了母亲的银行卡和存折,并拿走现金,然后带着女儿去外面给孩子过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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