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的改革方向,天津市检察系统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理念上的转变,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和规则;二是办案中强化证据作用,提升发现、挖掘证据的技能;三是在办案环节上,办案审查事实要清楚,审查证据要真实,选择法律要准确,确定方案要妥当。
“当前,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汪瀚表示,检察系统要当好“把关人”,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还需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推进“三集中三简化”的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流转,确保集中司法资源办理重大案件。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检察官在认定事实、运用证据、出庭答辩等方面必须更得力。”于世平说,“过去有的检察官在法庭上念完起诉书,就好像大功告成了,但现在,检察官真的是在法庭上‘唇枪舌战’,这对检察官们是一个新考验。”
打破“天花板”:让检察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基层检察官离职,是受访检察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浙江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检察队伍总体稳定,期间也出现少数检察人员离职。汪瀚表示:“基层检察人员长期超负荷运转,加班加点成为常态,律师、外企白领等收入相对丰厚的职业,对他们会产生一定的诱惑力。”
在蔡宁看来,各行业都存在人员离职现象,人才的合理流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值得关注的是他们离职的原因,尤其是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发展机会、成长空间等问题,这也正是司改的重要课题。”
为畅通一线办案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河南正加快推进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政策的落实,着力打破基层检察干警职级晋升的“天花板”。蔡宁认为:“保障基层检察干警的职级待遇和发展机会,让他们看到希望,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改革的内生动力。”
在浙江,全省检察系统预留了911名员额,为今后各类检察业务人才和年轻同志纳入员额管理预留了空间。
此外,随着司改推进,基层检察人员的待遇也有较大提升。于世平介绍,天津市入额的检察官工资相较之前提高了50%,检察官助理等其他人员收入也提升了20%,职业保障进一步提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也按照改革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检察官和相关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具体问题。“全省入额检察官按照初步套改后新的工资标准需要补发的工资,目前已经发放到每名入额检察官。从2016年11月起,全省已正式按照新的工资标准核发入额检察官基本工资。”王晋表示。(采写记者:王成、陈晨、李鲲、陈晓波、梁建强、史林静、李亚彪、潘林青、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