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探索推动对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救助一站式服务,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等司法救助工作,尽力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在上海,检察机关下发了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范,全力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在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其他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先行救助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在成功公诉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还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安置了已找到的15名被拐卖婴儿。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2016年,贵州纳雍县教师谢某涉嫌猥亵数名学生,仅被治安处理,检察机关发现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即对谢某批准逮捕。
数据显示,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猥亵儿童、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拐骗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引诱幼女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嫌疑人3445人,起诉4127人。检察机关还积极参加“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留守儿童专项行动,对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批捕1648件1986人,起诉2151件2663人。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一些未成年人包括他们的监护人的法治意识淡漠或者自护意识较差是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张志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