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题:用司法的温度呵护他们成长——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述
新华社记者陈菲
这是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例——
2015年9月,甘肃一名17岁的高三学生高某,因为遭遇长期的校园欺凌产生了报复心理,向班级饮水保温桶投放了毒鼠药。几名同学饮用后,高某担心造成重大后果便主动告知,学校及时处理最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通过深入调查了解高某的经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并进行心理干预,慎重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一定期限的帮教考察后,最终决定不起诉。随后还对高某多次进行回访,持续关注其成长。2016年6月,高某顺利考取大学,专门向检察机关发来感谢信。
这是检察机关成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检察机关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工作体系、工作模式,实践和完善了一系列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和制度,用司法的温度努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加强惩戒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
数据显示,2016年1月到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65人,不批捕12377人;起诉40034人,不起诉4774人。检察机关还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11299人、提供法律援助10347人,附条件不起诉3808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大大提高了帮助教育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