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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缘何年复一年 过激行为易触及法律红线(2)

2017-02-05 04:06:1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但与此同时,因涉嫌违法讨薪,襄城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讨薪挑头人盛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对其余4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隆中派出所办案民警透露,此次“讨薪”事件整整历时5个多小时,从民警接警劝阻,到为防止意外消防官兵在楼下支起防护垫,再到最终劝解他们下楼,耗费了大量警力,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即使遭遇欠薪,也应依法依规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申诉索要工资款,而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很可能人财两空,就算达到了要回工资的目的,也可能因为行为触犯法律而付出相应代价。”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呼吁。

现象三: 恶意欠薪

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时是用工方恶意使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包工头”谭云兴最终获刑一年半。

谭云兴承包了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荆门市掇刀区亿龙福星城3、4、7号楼的装饰工程。

工程决算后,谭云兴采取藏匿并关闭通讯工具等方式逃避支付周光清等42名工人工资。

2016年1月26日,荆门市掇刀区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谭云兴逾期仍不支付。期间,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按谭云兴拖欠工资50%左右发放工人部分工资39万余元(含福建闽清公司拖欠谭云兴的14万余元承包费),工人们仍被欠工资33.8万余元。

2016年2月25日,荆门市掇刀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掇刀公安分局对谭云兴进行网上追逃,2016年4月15日,谭云兴被抓获归案。

2016年11月30日,谭云兴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依法判处谭云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同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警方抓获的还有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某。2016年10月31日,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移交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程项目负责人冯某以逃跑、藏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立案后,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被欠薪工人及双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同时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对接,及时清查了相关公司工程款结算账目,并对欠薪金额进行了核对。

经查,冯某雇请詹大军等人在该项目工地做木工。2015年10月,冯某将手机关机并离开荆门,以此逃避支付詹大军等8名木工工人工资共计9万余元。通过大量工作,2016年11月25日,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广东省广州市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再追问: 讨薪何解

为解决伴随城镇化而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家层面及执行层面不可谓不用心、不尽力:从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拒不执行劳动报酬入刑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度、政策、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但缘何农民工工资遭拖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受访法学专家认为,纵观近年“讨薪”事件,一方面折射出涉农民工群体行业,特别是建筑工程类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工作机制或制度尚未完善到位,留下了重重隐患;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农民工群体讨薪无果之时,习惯采取过激行为引发社会关注,但往往会触及法律红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桂君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不守法,即未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本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每个月给付工资,但是他们习惯性拖欠,到年底还不给,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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