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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缘何年复一年 过激行为易触及法律红线(1)

2017-02-05 04:06:1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俞佳 刘尚萍

工头收了钱“跑路”,工程层层转包出现主体“真空”,项目业主有时要付“两道钱”;聚众围堵街道、聘请“新闻发言人”、“跳楼秀”、群体械斗……

当“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成为全社会共识时,国家层面近年也不断运用行政与司法手段合力打击欠薪,并呼吁被欠薪者依法讨薪。

然而,政策法规的完善并没有让每年岁末年终的农民工讨薪话题降温,春节前夕各地接连发生讨薪事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春节前夕在地方考察时,再三问询围拢人群,有没有没领到工资的农民工?现场陆续有人举手抹泪。总理随即要求随行的国务院部门负责同志:农民工欠薪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这一问题必须反复抓、抓到底,既治标又要治本,这是政府必尽的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春节前连续追踪一些讨薪者,试图揭开农民工薪酬缘何总要靠“讨”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专家指出,欠薪问题不应成为春节前的结点性问题,应建立常态化机制,确保工薪款项按时足额发放。

现象一: 依法讨薪

“我们终于可以过一个安心年了!”

春节前几日,从湖北省襄阳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民警手上领到被追讨的30万元工资时,农民工邬春峰连声向警方致谢。

邬春峰在建筑市场做工多年,带30多位民工兄弟承接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工程。2016年,他与民工兄弟们为宜城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工。双方约定,年底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60%。

眼看着要过年了,项目方一直没有给付工资。拿不到辛苦钱,邬春峰心急如焚。

自己与项目方多次协商无果,邬春峰想到了要“借力”。他来到宜城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双方项目承包合同等证据资料,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帮助解决问题。

了解到项目方存在涉嫌有能力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后,宜城市劳动监察部门将邬春峰他们的案子移送到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接到线索,宜城警方迅速介入,与邬春峰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约谈,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讲明法律后果与利害关系。

最终,邬春峰顺利拿到拖欠工资,安心回家过年。春节期间,邬春峰电话告诉记者,跟他一起务工的农民工拿着辛苦一年的工钱回到家中,“腰杆硬,年过的自然很高兴很幸福”。

宜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大队内保中队中队长冯守文说,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宜城警方采取多项措施,对涉嫌恶意欠薪的,会派专职民警负责案件调查和处理;对无力支付的,则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启动劳动保证金程序予以发放,以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截至目前,宜城警方共为农民工追缴被拖欠工资共计160余万元。

“希望那些遭遇欠薪的农民工兄弟们,能像邬春峰他们这样,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提供证据资料等形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守文呼吁。

现象二: 过激讨薪

5名农民工,一手签字领到被拖欠的工资,一手在《行政处罚通知书》签字。

1月8日18时许,上述场景在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隆中派出所发生。因过激讨薪,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7日16时40分许,襄城公安分局隆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因讨薪未果,有5名农民工爬上一家餐厅楼顶,扬言要跳楼。经调查,警方了解到,2016年8月,这家餐厅将装修工程转包,9月装修工程结束;但因涉及层层转包,5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至今。

事发后,1月8日,襄阳市襄城区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经调解,在警方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共同见证下,5名民工签字领回工资款共计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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