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欧某是文印广告店工人,其违法安装广告牌应当是受到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指使。从擅自安装广告牌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角度,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毫无疑问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欧某死亡是因为沿绳索下滑时不慎坠落,且前提是城管收走了用来下楼的梯子。除非是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指示或者强令欧某沿着绳索下滑,否则从原因力大小和因果链远近的角度,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应负的责任,似乎不应当超过涉事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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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广告店老板是否涉罪,需具体情节具体分析
那么,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是否可能涉嫌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恐怕会很复杂。而且,刑拘刘某的理由,可以有着诸多可能性。
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事发地是三楼,有报道称高8米有余,毫无疑问是高处作业。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而国家安监总局在2010年出台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高处作业”列入了特种作业目录。
(原标题:“郑州撤梯案”发酵,网友全在关注另一个“亮点”)1月23日,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两文印店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城管执法人员以违规施工为由将梯子撤走,之后工人欧湘斌在用绳索下楼时不慎坠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