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讨论上述类似悲剧中,有人指出为了完成卫生部门的顺产指标医院具有倾向性,有人质疑具有专业判断的医生通过签字转移责任是否妥当,有人认为家属在婴儿成长和生“二胎”等现实考虑中会倾向顺产……
这些因素在签不签字问题上增加的或多或少犹豫,而对临产的孕妇来说,则让她们遭受了本不应该承受的痛苦,更为极端的情况是酿成了生命的悲剧。
由此看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仅需要医患双方在医疗行为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更应该在价值观念中凝聚起更多“产房里的共识”。不论是舆论在这起事件中关注的“产妇多次要求剖宫产但没得到相关方积极回应”,由此引发的关于患者自决权的争论;还是在医学界热议的剖宫产临床指征,以及无痛分娩技术在中国发展的困境。
这些讨论背后都折射出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家属、医院乃至社会对孕妇的真正尊重。这种尊重,不仅是尊重孕妇在面临难以想象的生产痛苦时的自我选择,更应该是对“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人本精神的回归。
应当看到,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关医疗、法律的常识越来越普及,但一些更加重要的常识同样需要不断重申,比如对生命和个体的尊重,而后者恰恰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常识。无论是医院还是家属,如果能更多关注产妇的个人感受,尊重她的自主选择,许多悲剧也许就能够避免。
女性分娩是一件伟大的事,也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不仅需要格外有力的技术手段和对风险的清醒预估,更需要对她们有着感同身受的理解与关怀,而不是止于制度,更不能只有利益。这样,悲剧或许会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