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纳入征信
原标题:“献血纳入征信”本不该引发质疑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提出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11月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表示,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措施。
针对“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有批评的声音认为,无偿献血秉持自愿原则,不献血不应该被当作失信来惩戒。有人进而提出质疑,认为征信系统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可以看做是对上述质疑的正面答复。
其实,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是个人信用加分项,这一点在先前下发的通知当中已有体现,这位负责人的表态,主要也是重申了这个通知的相关内容。
这个通知在这方面的表述是:“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对这段话进行前后对照可以看出,激励、优惠是献血与征信挂钩之后采取的行动,针对的是献血者而非不献血者。
可见,认为不献血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甚至得到惩戒,是一种过度解读。
一听说纳入征信系统就想到失信惩戒,是“献血纳入征信”引发质疑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既有惩戒又有奖励,才是征信体系应该具备的两种手段,只看到惩戒却看不到奖励,属于一种单边思维模式,很容易导致以偏概全和片面理解。
“献血纳入征信”引发质疑,也不能全都怪质疑者。
近年来,一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过于注重惩戒而忽视激励,导致人们对惩戒措施很熟悉,却不知道或不相信还能给予奖励,久而久之,就容易形成固定思维——即使奖励性条款被罗列出来,也可能被忽视了。
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献血纳入征信”本不该引发质疑,然而却一度引起不小的质疑,除宣传和沟通存在不足外,一些地方征信系统建设重惩戒轻奖励的做法,恐怕更值得思考。
奖励守信者和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这样的激励机制不可或缺,理应作为与惩戒同等重要的举措,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与文明建设。
卫健委: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是一种激励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26日表示,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更是一种需要弘扬和激励的行为。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是要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近日有网友对无偿献血将纳入征信系统提出疑问,怀疑让自愿行为变成了“软性强迫”。
对此,郭燕红表示,无偿献血是弘扬“仁道、博爱、奉献”精神的集中体现,没有捐献的血液,很多医疗工作是无法开展,对一些特殊病人,血液是挽救他们生命的重要手段。
无偿献血纳入征信
郭燕红指出,无偿献血是一种自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进行自愿献血。无偿献血行为,更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主义精神的一个具体体现,而这种精神是社会正能量,是需要弘扬、需要激励的。
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不会有惩戒措施
郭燕红表示,卫健委在近期会同中宣部精神文明办和国家发改委十部门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发展的通知当中,在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方面,把对无偿献血的激励划分为几个措施。其中的一个措施是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社会征信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
一方面是惩戒失信,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褒扬诚信,即要加大对守信激励的力度。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更是一种需要弘扬和激励的行为。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原因,是要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是要让更多无偿献血者的善举得到更广范围的支持和肯定,让奉献精神得到更多的赞誉。与此同时,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的措施。
郭燕红还指出,该做法是源于地方的实践,像山东的威海、江西、浙江、江苏都把无偿献血作为良好的信息,为个人加分。在看病就医、金融活动以及文化生活活动当中,都能够享受一些优惠的待遇,来有力地促进无偿献血工作。
她强调,卫健委在文件中使用了“探索”一词,“探索”一方面是要让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同时还要循序渐进,真正发挥好在社会征信体系当中这样的一个褒扬诚信、激励守信的正向作用。
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这种精神是社会的正能量,需要弘扬和激励。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献血的公众,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有所谓的惩戒 。献血是对个人信用的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