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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山传媒胖丫获刑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3年(3)

2019-04-19 13:50:44  长城网    参与评论()人

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在案扣押的白绿胶囊中检测出西药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氟西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按假药论处。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证实,经鉴定,在案扣押的手机、电脑主机硬盘中均检出与销售假药相关的照片、短信、音频、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交易情况。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丹、郭静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

赵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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