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
新办法拟明确不得挪用押金
共享单车押金问题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眼下,《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吴春耕表示,《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广受关注,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企业不得随意挪用押金、退回押金期限、押金上限等方面,交通运输部将吸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吴春耕介绍,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有五章、26条,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内容。其一,明确了用户资金的收取原则,也就是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确实有必要收取的,要提供专用的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账户两种方式来供用户选择。其二,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来管存资金,并明确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其三,对用户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用户的资金收取标准,并要求不得挪用押金,而且要建立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对备付金的比例和预付资金的支出范围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定。
此外,要求运营企业与银行要按规定签署相关的资金管理协议,而且要向管理部门报备,运营企业还要按照年度和季度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用户资金存管的报告,加强动态监管。
同时,要求地方建立用户资金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的运营企业,要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他透露,交通运输新业态的押金问题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大家关注度很高。《办法》从3月19日征求意见以来广受关注。有关方面也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的关注点和意见集中在几个方面,比如说关于企业不得随意挪用押金、退回押金的期限、押金的上限以及相关企业对这个《办法》的态度,还有未来共享单车发展的趋势等。
“目前,《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我们将把大家提出的一些合理意见和建议融入到这个《办法》当中,而且联合印发,坚决落实,确保这个《办法》能够为共享单车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吴春耕说。